一、关于古建筑的文物价值
我们保护古建筑,主要是保护它的文物价值,即保护它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这些价值是通过现存的古建筑实体体现出来的.因此,保护古建筑的根本就是要保护现存的古建筑实体,具体地说,就是要保护该建筑的形制、结构法式、构件质地以及制作工艺.任何一个古建筑一经破坏就不可能重建,它的文物价值也就随之消失.
目前,在古建筑维修中往往对其所具有的文物价值认识不足,常有任意更换构件,彩绘一新、甚至改变建筑物原有的形制、结构等现象发生,从而造成对文物的破坏,这种破坏称之为保护性破坏.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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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文物建筑与现代建筑等同看待,认为既然修就应该彻底地修,以求焕然一新和一劳永逸,从而大动干戈,大换构件.这种现象在宗教、旅游、园林等非文物部门使用的古建筑修缮时最容易发生;有时候是地方行政领导缺乏文物意识而进行的不合理的干预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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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古建筑的修建年代越早戛有价值,因此在修缮时往往把建筑的形制、结构、材料和制作工艺人为地统一到始建年代的状况,从而造成对其后重修的古建筑的破坏.其实,这种“越早越有价值”的认识完全是对古建筑价值的误解.一座经多个时代重修的部分都具有文物价值,只是重要程度有所区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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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材料、新技术的迷信,滥用新材料、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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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设计时用现代人的审美观来看古建筑,对原有建筑的式样和不合理的结构加以改动.以上这几点归结起来,就是缺乏对古建筑文物价值的全面的认识.还有一种是由于有关人员知识贫乏、保护不当造成的,例台建一些保护性的建筑物,从而改变了古建筑原有的环境,造成文物的风化、腐蚀等破坏现象;在古建筑周围植树、种草等环境绿化也有可能造成类似的现象.
总之,我们进行古建筑修缮、保护时,应牢牢记住:我们保护的不仅仅是古建筑本身,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一实体体现出来的文物价值.一旦这一实体遭到破坏,其所具有的文物价值也就随之消失,而且不可能再生产.
二、保持现状与恢复原状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古建筑“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但在具体执行时各人对“原状”的理解有所不同,归结起来,大致存在有台下看法:种看法是认为古建筑的原状应该是指它始建时状况,因此在进行修缮时应该把后人改变或增加的部分予以取消,然后再按原来的面貌予以恢复.如果按这种办法进行维修就难免要造成保护性破坏,所幸的是我们文物部门持有这种观点的人甚少.第二种看法是古建筑的原状就是现存的状况,应以现存实物的鉴定年代为准;现存的古建筑上保持的各个历史时期的修建痕迹都是历史记录,都应加以重视,维修时应予以保留.我们所要做的工作就是日常的保养、加固维修等.第三种看法是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要保存现状;如果条件合适,即确实需要和依据充分,也赞成恢复始建时而貌.
对于“古建筑原状就是始建状况,因此维修时必须恢复其始建面貌”的观点,本人不敢苟同.恢复始建原状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据不充分,恢复时仅是按当时的建筑风格、特点进行的.这样恢复的建筑物已不是该古建筑本身了,充其量只能算做一个仿古建筑而已.二是有充分的文字、图件记载作为依据,按这些记载进行复原.我认为,这们恢复的建筑虽然与原建筑很接近,但不管它如何做旧,始终还是现代所修建的建筑实体;这些恢复的部分不能算作文物,因为它被毁坏了仍可按其所依据的文字、图件记载加以复原.而复原所依据的文字、图件记载倒是可以作为文物加以保护.同理,某一古建筑若已完全毁坏,在其原建地点复原重建的建筑物,不管其依据充分与否,都只能是一座仿制品或复制品,而不是文物本身,因此,不应将此类建筑作为文物加以保护。至于说因为政治、宗教等方面的需要进行的复原,若其意义不太大,应加以限制;若其意义大于古建筑所具有的文物价值,那么它就超越了我们所讨论的文物保护的范畴.
古建筑的真正价值在于它所记录下来的各个朝代修建时的建筑形制、结构法式、构件质地以及制作工艺.在进行修缮时对现存建筑实体的保护,应着重于经常性保养维护和加固工程;保护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建应注意与文物和环境风貌相协调,更不能破坏文物的保存环境.也就是说,保存现状是古建筑维修所要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则.

当然,保存现状并不是说一切都不能动.首先,当古建筑的某些构件业已腐朽或损坏,如果不更换将要危及该文物的安全时,应根据原存的建筑特征予以修缮或局部复原,但所要恢复的原状也应是该部分现存的修建年代的状况.其次,在古建筑上附加的保护性建筑,如果会造成对文物的破坏或与文物的风格不协调,应予以取消.第三,近现代增加的一些非建筑性或艺术性的东西,造成对文物本身或文物环境的破坏,应予以取消.就好似一件雕刻艺术品被人涂上墨水而面目全非,我们就应该将墨水清洗掉以恢复其本来面目.总之,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保存古建筑的现状;
中国古建筑,以其悠久的历史、独特的结构体系、精湛的工艺技术、优美的造型和深厚的文化内涵,独树一帜,在世界建筑史上写下了光辉灿烂的不朽篇章
正是由于中国古建筑的突出特色和重大价值,不仅在我国物质文化遗产中占了重要位置,在世界遗产中也占有重要地位.

据目前国务院已公布的两千多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古建筑占了三分之二以上.由此可见,古建筑在我国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中之重要性.
然而,由于政治风云,朝代更迭,战火硝烟和自然的侵袭破坏,许多重要的古建筑已经不存在.因此对现在保存下来的古建筑的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显得尤为重要.
保护维修是古建筑保护与利用的重要手段,不维修好不仅难以保存,也不好利用.保护维修除了要遵循法律法规、理论原则之外,更重要的是实践与操作,这其中的关键又在于工艺技术实际操作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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